某公司暖氣費收費標準說明,對于公司在職及退休職工,本次收費供暖天數(shù)從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15日,共計74日。其中在職職工每人減免300元(120天),退休職工每人減免600元(120天),非公司職工,按120天全額繳納取暖費。下面舉例說明:
例一:甲與乙居住鋁廠房,套內(nèi)面積91.62㎡,甲乙有一子丙,其中甲乙丙均在鋁廠上班。按120天收費:0.19×120×91.62=2088.936元,四舍五入,實收2089元。按74天收費: 0.19×74×91.62=1288元
其中甲減免:300/120×74=185(元);乙減免: 300/120×74=185(元);丙減免:300/120×74=185(元);合計減免185×3=555(元)。住戶減免后應交:1288-555=733(元)。
這樣,住戶甲應交暖氣費733元;如果住戶減免后<74天暖氣收費的20%,則應按74天暖氣收費的20%交費,即住戶最低暖氣費不應低于74天暖氣收費的20%.
例二:甲與乙居住鋁廠房,套內(nèi)面積91.62㎡,甲乙有一子丙,其中甲在鋁廠上班,乙從鋁廠退休,丙無業(yè)。按120天收費:0.19×120×91.62=2088.936元,四舍五入,實收2089元。按74天收費: 0.19×74×91.62=1288元其中甲減免:300/120×74=185(元);乙減免: 600/120×74=370(元);合計減免185+370=555(元)。住戶減免后應交:1288-555=733(元)。這樣,住戶甲應交暖氣費733元;如果住戶減免后<74天暖氣收費的20%,則應按74天暖氣收費的20%交費,即住戶最低暖氣費不應低于74天暖氣收費的20%.
暖氣費計算方法
實際應繳費用 = 在職職工74天費用 - 戶主減免 - 配偶減免 - 成員減免
注:1、此結果若小于20%應繳費用,按74天的20%繳納
注:2、公司員工在規(guī)定期限前繳納,按上述公式執(zhí)行
暖氣費120天全額 = 套內(nèi)面積 × 供暖天數(shù) × 每平方單價 = 套內(nèi)面積 × 120天 ×0.19元/天
暖氣費 74天費用 = 套內(nèi)面積 × 供暖天數(shù) × 每平方單價 = 套內(nèi)面積 × 74天 ×0.19元/天
在職職工120天減免 = 300元
在職職工 74天減免 = 300元 ÷ 120天 × 74天 = 185元
退休職工120天減免 = 600元
退休職工 74天減免 = 600元 ÷ 120天 × 74天 = 370元
最低繳費不低于應繳費用的20% = 暖氣費 74天費用 × 20%