盡管供暖已進入了1月份,法定供暖時間也過半,但偶爾的市民對家中暖氣溫度不達標的投訴,也讓一片祥和的供暖區(qū)一石激起千層浪。這不,大連市的于先生就此問題表達了自己內(nèi)心的不滿:"天這么冷,可家里的暖氣剛剛有點熱乎勁。我想申請測溫,打了好幾次電話,可鍋爐房的工作人員總讓等,我該怎么辦?"
據(jù)悉,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是,大連市目前的最低氣溫持續(xù)在零下10攝氏度左右徘徊,而大連市的供暖系統(tǒng)也已達到所設定的極限值,因此會出現(xiàn)部分居民家中供熱不穩(wěn)定的情況。
根據(jù)《大連市供熱住宅室溫檢測管理暫行規(guī)定》要求,因供熱單位責任造成用戶居室溫度不達標的,經(jīng)采暖室溫檢測,用戶居室溫度在16℃(含16℃)以上18℃以下,供熱單位按認定不合格天數(shù)收費額的20%向用戶退費;居室溫度在14℃(含14℃)以上16℃以下,按50%退費;低于14℃,全額退費。
其實,絕大多數(shù)用熱居民都不知道,家中暖氣溫度不達標可以申請退費。那么,具體的申請步驟是什么,則鮮有人知。
1.如果發(fā)現(xiàn)家中暖氣溫度不達標,首次應向供熱單位申請。
用戶要申請測溫,首先應向所在供熱單位提出申請,測溫申請可通過電話、當面、書面等形式約定。
2.如果用熱居民對測試結果有異議,可向相關檢測機構提出二次申請。
如果雙方對測溫結果有爭議,可以向所在區(qū)(市)縣供熱用熱管理機構或者計量技術檢測機構申請復測。測溫需2名以上工作人員共同進行,并要向用戶出示工作證件和測溫表檢定合格證書。
測溫應在用戶門窗關閉30分鐘以上情況下進行,測溫表須置放在房間中央,距地面1至1.5米處,測溫表的穩(wěn)定讀數(shù)為實際有效溫度。檢測后,工作人員應向用戶出具供熱室溫檢測記錄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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